将乐县艺术幼儿园教师伤害幼儿事件处理情况通报(最新进展)
将乐县艺术幼儿园教师伤害幼儿事件处理情况通报2015年6月8日中午将乐县艺术幼儿园教师兰萍侦伤害幼儿园学生冷某某一案,经将乐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兰萍侦造成幼儿冷某某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15年6月9日20时,将乐县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兰萍侦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辞退艺术幼儿园教师兰萍侦,给予艺术幼儿园园长戴六莲、分管教学副园长许海霞停职处理。
将乐县教育局
2015年6月9日
文章来源:将乐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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