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5年将乐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2015年我县计划公开招聘教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将在将乐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fjjljy.gov.cn)和福建省教育厅(http://www.fjedu.gov.cn)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2015年将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7.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已在我县学校任教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教师招聘考试。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5年7月31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5日上班时间 (二) 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个别岗位招考人数较多时,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5年3月30日(系统开启)至2015年4月5日(系统关闭)期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eeafj.cn)点击“教师招考专栏”,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由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3月30日至4月5日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4月5日前通过报考平台进行网上申诉。 在此提醒广大报考者,不要集中在报名的最后一两天才提交报考职位申请和缴费,以免网络拥堵无法报名,也避免出现因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却没有足够时间选择改报的情况。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3月30日至4月5日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不退还报名费。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按照报考平台提示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一天(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必须用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事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教育员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4月27日至5月3日(4月27日-4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将乐县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课程)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含2015年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以上分数不累计计算。 5.成绩查询:5月16日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或将乐教育信息网查询。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县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县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参与监督,参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教育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考生须提供上文“(二)具体要求第4点”所列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提供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面试内容: 面试采用片段教学方式进行。高中以高一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为片段教学内容;初中以初一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为片段教学内容;小学以五年级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为片段教学内容;幼儿园以大班现行教材为片段教学内容,另加技能展示(以上片段教学教材均以2015年将乐县中小学、幼儿园用书为准)。中小学、幼儿园片段教学时间为20分钟(抽题后准备20分钟),现场答辩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4.面试合格线为70分以上(含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5.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将乐县教育信息网提前3天公布,报考者应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的折成100分后计分),成绩分数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的组织: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由县教育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三)公示和聘用 1.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招聘1人以上学科同类岗位的(具体学校岗位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及任教学校,不能确定具体学校的按以下顺序进行确定(小学顺序为:①第二实小,②实验小学,③城关中心小学,④水南学校,⑤乡镇小学;幼儿园顺序为:①实验幼儿园,②机关托儿所,③水南中心幼儿园,④水南学校幼儿园,⑤乡镇中心幼儿园),拟聘人选在将乐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公务员局、县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2.在我县2015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聘用按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文件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2359185。 将乐县教育信息网是将乐县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了解最新信息,或电话咨询。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县委编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0598-2269263、0598-2269256,联系人:庄小华、万丽珍、郭灵超、杨守宗;将乐县公务员局0598-2332191,联系人:刘明阳。
将乐县教育局 将乐县公务员局 将乐县委编办 2015年3月14日
文章来源:将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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